法制網北京12月4日訊 記者蔡岩紅 記者今天從國家海洋局獲悉,針對各種海洋開發活動對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影響,以及填海形成土地資源利用率低等問題,該局一直致力於科學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切實控制選址不合理、用海規模過大、濫用岸線資源、嚴重破壞環境的圍填海項目。
  據介紹,《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十多年來,國家海洋局經過實踐探索,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圍填海管理政策體系,形成了“區劃統籌、規劃引導、計劃調節、科學論證、嚴格審批、強化監管”的管理體系,為圍填海的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
  各級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執法隊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開展圍填海項目的監督檢查,對未經批准或者擅自改變用途和範圍進行圍填海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依法強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對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責令其恢複原狀,不得以罰款取代;對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充分利用國家海域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從現場檢查、實地取證轉為遙感監測、遠程取證,從人工分析、事後處理轉為計算機分析、主動預警,提高發現違法違規開發問題的反應能力及精確度。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針對每個圍填海項目每年平均檢查近三次,查處違法項目的比例為17.34%,處罰違法項目比例為9.89%,普遍高於同期我國海洋行政執法比例,體現了我國針對圍填海監管和處罰的力度和決心。  (原標題:每個圍填海項目年均檢查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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