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9月25日電(見習記者 高旭紅)最高檢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貫徹執行修改後民事訴訟法有關情況。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介紹,目前,民事檢察監督已從單一的對裁判結果的訴後監督步入涵蓋對訴訟過程及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和執行活動等在內的全面監督新階段,監督範圍和監督方式均得到拓展,監督力度更為有效。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申請監督案件174605件,其中對不服生效裁判結果申請監督59971件,占案件總數的34.3%;對民事審判違法行為申請監督20604件,占案件總數的11.8%;對民事執行活動申請監督45966件,占案件總數的26.3%;督促履行職責、支持起訴等其他類案件48064件,占案件總數的27.6%。
  在對裁判結果的監督案件中,檢察機關提出抗訴7394件,其中改判、調解、發回重審、和解撤訴5732件,改變率為76.1%;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0910件,採納7294件,採納率為66.9%。
  在對民事審判違法行為的監督案件中,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22063件,採納18542件,採納率為84%;在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案件中,提出檢察建議45487件,採納41984件,採納率達到92.3%。  (原標題:最高檢:民事檢察監督從單一訴後監督變為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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